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2015〕3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5〕2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特设立“蚌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遵守校级校规,评选年度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2.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业绩突出;
3.积极参加创新创业经验分享或其他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宣讲活动。
(二)具体条件
1.创新奖
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或论文入选高层次学术会议论文集(独撰或第一作者);
(2)参加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以安徽省当年公布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为准);
(3)参加四类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或排名前二名),有标志性成果(获专家评定通过);
(4)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排名第一);
(5)在某项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个人或排名前三名的团队核心成员);
(6)其他。在新品种、软件著作、智库报告(被政府领导批示或被职能部门采用)等(排名前三名的团队核心成员)做出突出贡献的。
2.创业奖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独立或合伙工商注册或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时应提供6个月财务运行和纳税记录);
(2)创业大赛获A类二等奖及以上,B类一等奖及以上(以安徽省当年认定或校认定为准);
(3)评选期内获得各类创新创意、学术论文、专业技能比赛、创业比赛奖励或荣誉称号较多及创业企业效益突出的优先。
三、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二)所在学院初审后,确定候选名单,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
(三)学生处(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汇总各学院报送材料,并进行初审,提交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定,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四)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四、奖励标准
每年预算10万元用于奖励学生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及个人。优秀创新创业个人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优秀创新创业团队5000元/个。获奖比例根据当年学生参选人数及团队数确定。
在学生评先评优中,获创新创业奖学金者与获学校奖学金享受相同待遇,在综合素质测评予以加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蚌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