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蚌埠市推进人才特区建设高校毕业生 有关支持事项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5-28 浏览次数: 1503

一、购房补助


1.补助范围和对象


购房补助范围主要面向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含驻蚌科研院所)。购房补助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申报前两年内新引进(首次在蚌就业),并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


2.补助条件


符合上述范围对象的,申请购房补助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就业一年以上,连续在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2)高校毕业生除申报本政策新购的首套自住商品房外,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共有产权)且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曾有出售、赠与及房产析产等房屋交易行为或相关情况发生,均不列入首套住房范围。高校毕业生必须为房屋所有权(含共有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为准。


3.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3)《不动产权证》

(4)劳动合同


4.补助标准


本科生给予2万元购房补助;

硕士研究生给予4万元购房补助;

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

对新引进紧缺专业的海外知名高校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5.资金用途


支持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转发给人才个人,用于人才购房补助。


6.受理单位


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11506


7.政策咨询单位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联系电话:3125679


二、产业基础人才住房补贴


1.资助条件


(1)申请资助对象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新引进聘用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符合我市紧缺工种目录、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市外技能人才。


(2)申报前两年内新引进(首次在蚌就业),并已在本单位就业一年以上;技能人才须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3)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2.申报材料


(1)填报《蚌埠市人才特区政策支持事项申报表》

(2)本科以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3)技能人才提供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劳动合同


3.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科生、技师连续三年每年给予3000元;

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连续三年每年给予6000元;

博士研究生连续三年每年给予20000元。


4.资金用途


支持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转发给人才个人,用于人才住房补贴。


5.受理单位


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111506


6.政策咨询单位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联系电话:3125679


三、高校毕业生工资补助


1.补助对象


申报前两年内首次在蚌就业,与我市市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补助标准


连续三年,每月按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10%的标准给予工资补助。


3.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

2.《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申报流程


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集中向税收所属地的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核申请人学历、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汇总报市人社局后,将市级30%补助资金拨付各区财政局,与区级资金合并后拨付至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企业一次性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本人。


5.受理单位


龙子湖区人社局0552-3040170

蚌山区人社局0552-2042935

禹会区人社局0552-4950798

淮上区人社局0552-2829101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0552-4081993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0552-3116210


6.政策咨询单位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联系电话:3125679


本公告发布后,符合条件的各类补助对象可于工作时间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材料。市人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每月集中会审后按规定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