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

发布者:bbxyjyb发布时间:2025-03-17浏览次数:30

各学院(联培单位)、全体毕业生:

    现将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和“三不得”的要求再次发布,请各学院(联培单位)、全体毕业生严格遵守。

    、“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口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反映,电话3150158.


蚌埠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