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系:
根据《蚌埠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奖惩办法》(院字[2008]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11月下旬,对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评估工作分自评自查、集中评审、评优评先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评自查
1、各系对照自评表逐项进行自测打分,填写《蚌埠学院教学系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自评表》(附件1)。
2、各系根据自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组织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等。
3、各系将自评报告、自评表、申报表及原始支撑材料(所有材料必须加盖系公章,材料目录需提供电子文档)一并报招生就业处。本阶段于12月2日前结束。
第二阶段:集中评审
学院成立就业评估组,根据各系自评报告、自评表及原始支撑材料,对照《评估标准》量化打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60至79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本阶段于12月5日前结束。
第三阶段:评优评先
1、凡申报先进集体的系,须填报《蚌埠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支撑材料。
2、凡申报先进个人的,须填报《蚌埠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并附送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院就业评估组依据评估结果和申报材料,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经院招生就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学院研究同意,并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单。
4、根据省厅下发的最终就业率确认评优评先结果。
附件:1、教学系毕业生就业评估工作自评得分表
2、蚌埠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蚌埠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蚌埠学院
200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