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奖惩办法
为加强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适应就业工作新常态,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监测指标》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标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进一步适应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化毕业生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规范就业评估工作程序,提高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评估程序
根据《蚌埠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对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作绩效等进行量化考核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依据年度就业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奖惩。
毕业生就业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11月进行,分为自评自查、集中评审二个阶段:
(一)自评自查阶段
1、各系对照《评估标准》中的指标,逐项、逐条自评打分。
2、各系根据自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包括:组织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
(二)集中评审阶段
1、学院成立就业工作评估小组,根据各系自评情况及原始支撑材料,对照《评估标准》量化打分,按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至8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公布评审结果。
2、院就业评估组依据评审结果和申报材料,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经院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学院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名单,并在院内公示。
3、申报先进集体的系填报《蚌埠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并提供自评报告及相应的原始支撑材料。
4、申报先进个人填报《蚌埠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5、各系将自评报告、自评表、申报表及原始支撑材料一并报送就业指导中心。
三、奖惩办法
根据考评结果,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达标系和达标专业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分值J根据当年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经费核定。
(一)对完成当年就业工作目标,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的系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毕业人数×1/2J元。
(二)对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为先进集体的系予以表彰奖励。先进集体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三)对初次就业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予以表彰奖励,奖励金额:就业人数×J元。
(四)对协议书落实就业的给予适当奖励。凡协议书(可正式派遣),理工类达到6%,管理、文教类达到4%,艺术、音乐类达到2%,奖励系2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金增加200元。
(五)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励标准参照学校其他个人奖励。先进个人以毕业生为基数,原则上按500:1比例评选,达不到500:1的系评选1名,超过500以上的系增加1名。
(六)全院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及最终就业率达到全省同期水平,对就业指导中心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总金额的10%。
(七)全院毕业生最终就业率低于全省最终平均就业率5%,扣发就业指导中全体成员半个月校内津贴。
(八)系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初次就业率10%,扣发系就业领导小组成员半个月校内津贴。
(九)专业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初次就业率10%,扣发该专业责任人半个月校内津贴。
(十)各系可参照此办法制定系级奖惩办法,奖惩经费纳入本系预算。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先进集体,以下9项为必备条件:
1、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当年全省同期平均水平,协议书签约率达到当年学院同类型平均水平;
2、按期完成当年《毕业生就业率目标责任书》所列各项指标;
3、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办公室;
4、配备就业工作专(兼)职人员1人以上;
5、当年系经费预算中列有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并实际使用;
6、当年组织开展毕业生跟踪调研及用人单位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
7、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及时化解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无毕业生就业安全责任事故;
8、本系自评得分90分以上(不含工作特色加分);
9、积极配合就业指导中心开展工作,工作无拖拉现象。
(二)申报先进集体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在就业统计工作中,违反教育部“四不准”规定的;
2、就业率数据经审核不实的;
3、毕业生离校工作中出现群体性事件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4、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中违规收费的。
(三)申报先进个人应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本职,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绩突出;
2、情系学生,任劳任怨,乐于奉献,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
3、重视就业理论研究和职业规划、就业指导课程竞赛活动,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有相关论文发表、有课题或参赛获奖;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蚌埠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标准(试行)
2、蚌埠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3、蚌埠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蚌埠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 值 | 三级指标 | 具体内容及分值 |
组 织 领 导 8 分 | 系级 组织 (7分) | 1分 | 系组织 | 成立系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组织,充分发挥该组织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局面(1分) |
6分 | 系领导 重视情况 | 系领导重视,每学年研究部署就业工作4次以上(2分) 系领导全年主动外出开拓就业市场或巩固回访就业基地2次以上(2分) 系领导主动为毕业生就业做形势教育与指导讲座(2分) |
机构 建设 (1分) | 1分 | 机构建设 | 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也可)(1分) |
工 作 条 件 20 分 | 工作 队伍 (7分) | 2分 | 专职人员 | 配备就业工作专职人员1人以上(2分) |
5分 | 人员培训 | 参加当年学院举办的就业工作专(兼)职人员培训,人均1次以上(3分) 无缺席就业工作会议情况(2分) |
硬件 建设 (6分) | 2分 | 办公设备 | 专(兼)职人员配备有电脑、固定长途电话(2分) |
4分 | 就业信息网络建设 | 系网页建有就业窗口,毕业班建有学生QQ群、收集学生邮箱地址等。更新及时,并向学生及时发布信息,提供查询服务(4分) |
经费 投入 (7分) | 1分 | 奖惩机制 | 按学院文件规定有配套奖惩制度(1分) |
6分 | 就业经费 | 当年系经费预算中列有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并实际使用(6分)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 值 | 三级指标 | 具体内容及分值 |
工 作 内 容 50 分 | 健全 制度 (4分) | 4分 | 制度建设 | 年度工作计划中有就业工作措施和就业率目标(1分) 有年度就业工作总结(工作特色)(1分) 制定并实施毕业生跟踪调研制度及措施(2分) |
就业 指导 服务 (12分) | 6分 | 就业指导 | 执行就业指导实践课程,有学年教学计划、课表(2分) 从低年级开始进行全程化就业指导,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并取得成效(4分) |
6分 | 就业服务 | 设立系就业信息专栏、运用校就业信息网、QQ群、微信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发布就业信息,协助做好学院各类招聘会、宣讲会的组织工作(3分) 按照教育厅对就业派遣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毕业生数据库(2分) 订阅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类杂志(1分) |
创业 指导 服务 (6分) | 6分 | 创业指导 | 开展创业意识、创办企业、创业模拟实训等(2分) 全年创业培训学生数占比3%以上(2分) |
创业服务 | 在校生有入住创业园的,有一例加1分,加满为止(2分) |
市场 建设 (16分) | 6分 | 就业市场 | 主动收集需求信息、及时向学生传递信息(1分) 联系用人单位来系招聘,并有实效,每举办一次招聘会加1分,加满为止(5分) |
10分 | 基地建设 | 每专业有一个就业基地且有毕业生就业(4分) 主动建立就业基地,每增加一个就业基地加2分,加满 为止(6分) |
文明 离校 (2分) | 2分 | 文明离校 情况 | 举办毕业典礼(1分) |
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毕业教育和文明离校活动,无违纪现象(1分) |
调查 研究 (10分) | 6分 | 就业调查 | 每年开展毕业生就业市场需求状况分析、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用人单位调研,有调研分析报告(6分) |
4分 | 就业研究 | 当年在省级报刊杂志公开(有CN刊号)发表就业工作研究文章1篇或就业方面课题(2分),每增加一篇(项)加1分,加满4分为止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分 值 | 三级指标 | 具体内容及分值 |
工 作 绩 效 22 分 | 就业 率 (12分) | 10分 | 初次就业率 | J1≥Z1,(Z1=全省平均初次就业率)(10分) J1﹤Z1,分值=J1÷Z1×10分 |
2分 | 年终就业率 | J2≥Z2,(Z2=全省平均年终就业率)(2分) J2﹤Z2,分值=J2÷Z2×2分 |
工作 满意度 (4分) | 2分 | 毕业班学 生满意度 | 分值=(参加抽样调查学生对系就业工作满意人数÷参加抽样调查学生总数)×2分 |
2分 | 用人单位 满意度 | 分值=(参加抽样调查单位对系毕业生工作满意单位数÷参加抽样调查单位总数)×2分 |
就业 质量 (6分 ) | 6分 | 签订协议书就业 | 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就业的达到25%以上得(4分) 不足的按比例酌减 |
其他途径就业 | 录取公务员、国家项目、教师编制、升学及士官的,达到5%以上得(2分) 不足的按比例酌减 |
加 减 分 项 | 工作 特色 加分 (20分) | 6分 | 毕业生 风采 | 提供优秀毕业生风采录(2分) |
校友联谊 | 成立校友会(2分) 有校友会活动(2分) |
14分 | 当年系就业特色做法,受国家级肯定、宣传推广(3分) |
当年系就业特色做法,受省部级肯定、宣传推广(3分) |
当年系就业特色做法,受校级肯定、校报、校网络宣传推广(3分) |
当年学生或老师代表学校参加全省就业(创业)相关大赛并取得名次(5分) |
工作 减分 | | 未按规定完成主管部门交办任务的,1次扣1分 |
违反教育部四不准规定的,1次扣1分 |
虚假就业率数据,经核就业率数据不实的,1次扣5分 |
系就业工作被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投诉经核实的,1次扣5分 |
注:不含加分项总分100分,加分项最高加20分,减分项最高减12分
附件2
蚌埠学院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申报单位 | |
主 要 事 迹 | (可另附页) (公章) 年 月 日 |
就业指导 中心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蚌埠学院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性 别 | | 所辖班级 | |
主要事迹:(可另附页) (公章) 年 月 日 |
当年发表的文章,主持参与课题或参赛获奖证书(可附页): |
就业指导中心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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