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生网上报名审核工作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 2009-05-18 浏览次数: 174

1、毕业生报名务必提交照片,未提交照片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不予审核,网上报名时间:599005211600,逾期不再补报;

2、我院毕业生报名后务必及时到院选聘办(行政楼211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电话:3177008,联系人:强老师)备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及时备案影响资格审查,责任自负。备案材料主要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系党总支开具证明并加盖党总支章印;受到院、系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需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正面彩照一张。